平台发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的搭建,保障消费者索要发票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网商家。
1.3 定义
1.3.1 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1.3.2 天数:本规范出现的所有天数均按照自然日计算。
1.4 特殊说明
1.4.1 不可抗力因素说明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家无法在规定/约定时效内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以下情形例外:
(1)商家未按规定/约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2)商家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作为免责事由。
1.4.2 另行约定说明
另行约定指商家与消费者另行协商且明确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形。若商家采用在商详页标示、平台留言等方式,且消费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不在另行约定认可范围内。
1.4.3 商家承诺
如商家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作出高于法律或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承诺的,则以优于消费者体验的商家承诺为准;如商家单方面进行页面承诺或声明,但页面承诺或声明明显低于法律或平台规则规定,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则商家承诺或声明无效,商家仍需以相关法律和平台规则为准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第二章 发票申请时限
2.1 若消费者通过“申请开票”流程申请开票,最迟需在交易成功后的90天内发起申请,逾期未申请,发票申请入口将关闭,关闭后消费者的发票需求可与商家协商解决;
2.2 商家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发票期限的将不受发票受理时限限制。
第三章 发票管理规范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商家开具发票时应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并根据消费者申请开具发票时填写的发票内容(抬头、金额、数量、发票公章等)进行开具,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消费者进行确认,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3 若商家在页面承诺或与消费者就开票时间另行约定的,商家应在页面承诺时间/约定时间内将发票寄出。
3.4 若消费者通过商品下单环节在线申请发票,商家需在交易成功(交易成功,是指订单状态显示“交易成功”,下同)后的10天内完成开票(针对提供电子发票的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的10天内完成线上回传,针对提供纸质发票的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的10天内寄出纸质发票并线上填写发票信息及发货单号,商家寄出发票的时间以商家录入快递单号的时间为准)。